南开大学图书馆于2016523日开始试运行座位管理系统目前,已对津南、八里台两个校区四个馆舍开放座位管理系统。读者可凭借预约信息刷卡进入图书馆使用自习座位,座位开放时间与对应馆舍的开放时间相同(节假日另行通知)。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如下:


1、目前开放区域

1.1中心馆开放区域

中心馆主要包括三楼、四楼、五楼和七楼的部分阅览座位,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选座的读者将优先使用这些阅览座位。具体开放区域如下:

三楼:三楼A区、三楼B区、三楼C区、三楼D区、三楼E区、三楼F区、三楼V区;

四楼:四楼A区、四楼B区、四楼C区、四楼D区、四楼E区、四楼F区、四楼V区;

五楼:五楼A区、五楼B区、五楼V区;

七楼:七楼A区、七楼B区、七楼C区、七楼D区。

:座位编号示例如下:三楼A20号座位:F3A020;四楼C45号座位:F4C045。座位标签位于阅览桌的正上方,标签上除座位编号外同时附有该座位的二维码,支持微信“扫一扫”方式选座(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扫一扫”功能暂停使用)

中心馆座位区域布局示意图

1.2逸夫馆开放区域

逸夫馆主要包括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部分阅览座位,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选座的读者将优先使用这些阅览座位。具体开放区域如下:

二楼:二楼201

三楼:三楼301、三楼303、三楼320

四楼:四楼401、四楼403、四楼开放阅览区;

五楼:五楼501、五楼503、五楼509教师阅览室。

:座位编号示例如下:二楼2018号座位:201-008;四楼40336号座位:403-036。座位标签位于阅览桌的正上方,标签上除座位编号外同时附有该座位的二维码,支持微信“扫一扫”方式选座(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扫一扫”功能暂停使用)

2  逸夫馆座位区域分布示意图

1.3经济学分馆开放座位

经济学分馆主要包括一楼、二楼、三楼的部分阅览座位,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选座的读者将优先使用这些阅览座位。具体开放区域如下:

一楼:一楼大厅、一楼101

二楼:二楼201、二楼202

三楼:三楼301、三楼302

:座位编号示例如下:一楼1018号座位:JJFG1F008;三楼30239号座位:JJFG3F039。座位标签位于阅览桌的正上方,标签上除座位编号外同时附有该座位的二维码,支持微信“扫一扫”方式选座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扫一扫”功能暂停使用)

1.4文中馆开放座位

文中馆主要包括二楼、三楼、四楼的部分阅览座位,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选座的读者将优先使用这些阅览座位。具体开放区域如下:

二楼:二楼202

二楼:三楼302

三楼:四楼402

:座位编号示例如下:二楼2028号座位:WZG2F008;三楼30236号座位:WZG3F036。座位标签位于阅览桌的正上方,标签上除座位编号外同时附有该座位的二维码,支持微信“扫一扫”方式选座(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扫一扫”功能暂停使用)。

2、选座、签到

2.1网络预约(推荐):通过南开大学图书馆IC空间预约系统网址、“南开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现场扫描二维码、飞书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座位预约,读者可预约/次日的空余座位。预约时间最短为1小时,最长为14小时。在可预约时间段内,每名读者只能提交1条座位预约申请(正常使用结束后,可以继续预约)。

2.2现场选座:可以通过选座机和微信“扫一扫”两种方式实现现场选座:

2.2.1选座机方式:通过布置在馆舍内的选座机可对开放范围内的所有座位实现现场选座、查看座位、预约签到、暂离/返回、结束使用(刷卡离馆)等操作;

2.2.2微信“扫一扫”方式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此功能暂停使用):利用微信上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座位标签上的二维码可实现现场选座、预约签到、暂离/返回、续约、结束使用等操作

补充:读者第一次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座位二维码时,若选择绑定微信,则今后可以免登陆使用该功能。如果想解除绑定,可以登录南开大学图书馆IC空间预约系统,在“个人中心→用户信息”中进行解绑操作。



*刷卡通过门禁时,门禁面板应显示读者姓名等信息。如果发现显示的是“脱机放行”字样,则请使用另外两种签到方式签到;

**选座机签到或微信“扫一扫”签到需在预约起始时间之后30分钟内完成,否则记座位违约一次,并释放座位。



3、离馆

  使用座位中的读者无论以何种方式出馆,须先到选座机上刷卡或通过微信“扫一扫”选择暂离/结束使用(按照防疫要求,目前“扫一扫”功能暂停使用)



  

  注意:

闭馆前30分钟读者可以到选座机选择“刷卡离馆”,系统将保留座位至闭馆。

座位违约满10次(座位信用积分为0分),将暂停使用座位管理系统3天,“违规计次”清零,不限制进馆。

暂定于每学期安排所有用户违约记录“清零”工作。

读者对违规记录数据和相关处罚如有异议,请在总服务台填表登记,书面提出查询申请,图书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Email或者电话的形式给予答复。

对违反规定、引发纠纷、损害他人利益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所在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