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一)使用本人校园卡入馆,自觉遵守图书馆管理制度。

 (二)自尊自爱,衣冠整洁,衣着得体,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三)爱护图书,不做撕、毁、涂、写等有损图书的行为。

 (四)不占座,图书阅览后及时放回原位,多为他人提供便利。

 (五)爱护图书馆计算机、电子检索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文明上网。

 (六)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喧哗、嬉戏,进入阅览室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接打手机到室外,自觉保持馆内卫生清洁,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七)图书馆内不吸烟或使用明火。

 (八)图书馆内不携带有色饮料和食品。

 (九)本人校园卡未携带,进入图书馆主动提供符合入馆要求的有效证件,门卫登记证件及联系电话,方可入馆。

 (十)尊重工作人员,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研修间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图书馆研修间的使用管理,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单人研读间、多人研讨室的使用管理。

三、使用研修间需提前登录“IC空间预约系统进行网络预约,未预约者禁止入内。

四、使用者应按照图书馆研修间预约入馆指南相关规定进行预约、使用、离开,违反要求者将被记录违约一次。

五、单人研读间仅限预约本人使用,请勿两人甚至多人进入。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预约,并暂停其使用权限15天。

六、研修间不具备隔音条件。单人研读间使用时应保持安静,请勿进行朗读、面试、在线会议等有声活动,请勿将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音视频外放。在多人研讨室交流讨论时,请尽量低声,切勿喧哗,以免影响室外读者。

七、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唱歌跳舞、棋牌桌游等娱乐活动。

八、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拆卸,避免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如有损坏需要照价赔偿。请勿搬移室外座椅入内。

九、使用者应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举止文明。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饮食,请勿携带食物、有色饮料等入内。不得张贴海报。

十、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使用期间,如有设施维修维护等需要,工作人员可进入室内检查。必要时,图书馆有权提前收回研修间使用权。

十一、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使用结束后请把图书馆图书归还原位,请带走个人全部物品,关好门窗和照明灯光准时离开。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者,图书馆有权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

十三、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选座系统使用守则

 一、读者通过选座系统进行图书馆座位预约。

 二、请已预约的读者,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座位学习。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座位,系统会将预约座位自动释放,同时该读者将被记违约一次。

 三、读者临时离开请用手机刷桌面上二维码或在选座机上确认暂时离开,超过1小时将被系统记违约一次。

 四、违约三次将暂停该读者使用选座系统时间7天。

 五、保持桌面贴号清洁,禁止乱涂乱画。

 六、阅览座位上禁止各种饮食,请勿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阅览区。

 七、阅览桌椅请勿随意移动。

 八、闭馆离开时,请带走个人全部用品。

 九、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楼层工作人员或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22-85358363

 

存包柜使用规定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各层阅览室附近设有免费存包柜。为维护读者权益和财产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子存包柜使用规定

 (一)电子存包柜请使用读者本人校园卡进行存取。

 (二)存包柜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法律责任。

 (三)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请勿存放在存包柜里。

 (四)图书馆只供阅览的图书,及本人未借图书请勿放入存包柜。

 (五)电子存包柜凭读者本人校园卡存取物品,存放时长不得超过14小时,否则将无法自行开启。

 (六)读者如遇超时或无法开启情况,请与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七)请读者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图书馆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普通存包柜使用规定

 (一)读者自行负责本人物品安全,使用存包柜时请自带锁具将存包柜锁好。

 (二)存包柜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法律责任。

 (三)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请勿存放在存包柜里。

 (四)图书馆只供阅览的图书,及本人未借图书请勿放入存包柜。

 (五)存包柜只限当日使用,请读者在每天闭馆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和锁具取走,否则将视为占柜。

 (六)凡占柜者,由物业值班人员每晚闭馆后统一开柜清理物品,读者可于第二天携带本人证件去图书馆门卫值班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本人物品。超过五天以上者,本馆不再代管,一律按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七)请读者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图书馆工作的大力支持。

 

图书馆接待校外读者规定

 本着服务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外读者的接待工作。

 一、一般到馆查文献的社会读者,需持有关单位证明及有效证件到馆办公室办理临时阅览手续,到指定部门查阅文献。

 二、持有天津市高等院校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再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可直接阅览和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三、为落实天南大两校共建精神,天津大学的师生可持本人证件直接到各阅览室查阅文献,办理了南开大学公共借阅证的师生可到书库按有关权限借阅图书。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本着一视同仁的精神主动热情地接待校外读者并严格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图书馆关于接待外籍读者的规定

 为加强管理做好对外服务工作,树立图书馆的窗口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机关有关涉外活动保密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做好接待外籍读者的工作。

 二、我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应按规定在外事处统一办理个人校园卡后,在图书馆再开通校园卡借阅服务。

 三、接待外籍教师和学生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外籍读者可借阅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杂志。

 四、外籍教师和学生离校时,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五、经有关部门介绍临时来馆查询的外籍读者,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