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独立院校军事院校馆委员会分中心章程(2010年12月通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60

北京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章程

天津独立学院军事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

天津独立学院军事院校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天津独立学院军事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独立学院军事院校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是天津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的下属机构。

第二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在天津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成员图书馆开展有关信息资源建设、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咨询、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在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中的信息保障和支撑作用,为天津独立学院军和事院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主要任务是:

一、分委员会和分中心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高等院校图书馆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加强学院图书馆建设的有关问题,制订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图书馆特点,开展业务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积极推动并组织开展馆际互借与交流;发挥图书馆的联合优势,促进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和资源共享。

四、接受委托,对天津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经验交流及专项业务工作评比评优活动。

五、组织开展国内外高等院校图书馆的学术交流与协作。

六、组织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图书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天津市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图书馆承认本章程即可成为成员馆。

第四条 分委员会和分中心设主任成员馆1个,副主任成员馆1个。主任成员馆和副主任成员馆的馆长分别担任分委员会和分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主任成员馆和副主任成员馆由全体成员馆选举产生,任期2年。分委员会和分中心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学校图书馆领导兼任。秘书处所在学校及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机构,负责某专项工作的实施。

目前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学术指导专业委员会、图书馆管理工作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文献检索课工作委员会、读者服务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专业、专项业务活动,组织专业、专项研讨与交流。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委员由成员馆自荐和推荐,经分委员会和分中心主任、副主任与上级领导研究商定后聘任。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和全体委员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馆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

第七条天津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成员馆在任期间应积极投身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条天津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成员馆都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以取得支持与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教委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有关事项,由天津独立学院和军事院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讨论通过后再作修改和补充。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