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高专馆委员会分中心章程(2010年12月通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65

北京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章程

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

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文献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是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的下属机构。是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的领导下,由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共同组成的在图书馆事业上进行协作的工作组织。其宗旨是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开展馆际协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情报与数字化职能,为教学、科研及素质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研究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图书馆整体工作的意见。制订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开展业务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组织开展和推动馆际互借与交流;发挥图书馆整体优势,促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四、接受委托,对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经验交流及评优评先工作。

五、组织开展与国内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学术交流与协作。

六、组织高职高专院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二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天津市各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均为高职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成员馆。高职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委员应为成员馆的馆长或副馆长,任期三年。委员人选由天津市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学校图书馆领导兼任。秘书处所在学校及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分委员会和分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题工作组,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动各项工作。有关专题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有关委员兼任。各正、副组长由高职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审定。各专题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组长所在院校图书馆。各院校图书馆都应支持和承担各专题工作组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高职分委员会和分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秘书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七条:委员在任期间应积极投身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高职高专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条:委员应主动向所在院校领导汇报高职图工委的相关工作,以取得支持与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章程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经天津市高职分委员会和分中心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改,并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高校图工委和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批准实施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有关事项,由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文献信息中心讨论通过后再作修改和补充。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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