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修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图工委”)是在国家教育部全国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天津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馆共同组成的在图书馆事业上进行协作的工作组织。其宗旨是加强图书情报工作的领导,开展省际(市际)与馆际协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和情报职能,为教学、科研及素质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图工委的主要任务
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落实全国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天津市教委的工作部署;了解和掌握各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情况;研究加强高校图书馆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图书馆整体工作的意见。
2、开展和协调本市和外省市有关高校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推动馆际互借与交换,促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3、开展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培训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4、推动与协调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在各高校的开发与应用;研究与探索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发展战略上的重大问题,提高本市高校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5、加强与国内外各高校图书馆及其有关组织之间的联系,调研国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交流图书馆工作经验,交换信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协助办好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主管、天津市图书馆学会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图书馆工作与研究》,推动高校图书馆的学术研究工作。
7、开展对图书馆工作的评估,组织交流图书馆发挥教育和情报职能作用的经验。推广和评定图书馆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在图书馆工作和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图书馆工作者。
8、拓展创收渠道,条件成熟时,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经济实体,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天津市教委有关领导成员和各高校成员馆的一名馆长或相关负责人组成,任期四年。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所在高校推荐,报天津市教委审批。
第四条: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题工作组(专题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动各项工作。有关专题工作组(委员会)的组长和副组长由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委员兼任。各正、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审定。各专题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组长(主任)所在校图书馆。各校图书馆都要支持和承担各专题工作组(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第七条: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秘书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八条:成员馆需定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附 则
第九条:本章程于2013年12月经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并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实施。
第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有关事项,由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再作修改、补充。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