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信息素质教育推动协调组组织与工作细则(2004年4月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65

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高校信息素质教育推动协调组

组织与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天津市高校信息素质教育推动协调组是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立的二级工作机构。成立该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该机构推动我市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开展:组织天津市高校信息检索课(文献检索课)的教学研讨,进行关于提高师生信息素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与兄弟省市相关学术团体的交流,促进我市高校图书馆更好地发挥教育职能。

二、组织细则

1.天津市高校信息素质教育推动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隶属于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图工委),其成员单位来自于市图工委所属各高校图书馆。

2.协调组设:常设组长一名,轮值组长一名,常务副组长一名。

常设组长由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担任。

轮值组长由成员馆分管信息检索教学的馆长(副馆长)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年(自然年);推选轮值组长的顺序表由成员馆协商产生。

常务副组长由办公室所在地图书馆分管信息检索教学的馆长(副馆长)担任;已出任常务副组长的单位,不得再派员出任轮值组长。

3.市图工委的成员馆都有资格成为协调组的成员。但为了协调组的组织更加健全,联系更加紧密,需要各成员馆履行一个参加协调组活动的手续(填写一份参加协调组的登记表),以便日后在从各馆产生轮值组长、召集各馆参加研讨交流活动时,都能找到对口联系人,且保证各成员馆在享有参加协调组活动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轮流组织有关研讨交流活动的义务。

4.协调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来访接待、活动通知的发布传递,并负责完成协调组领导交办的与信息素质教育有关的工作任务。

5.各成员单位分管信息检索教学的馆长及对口联系人员的姓名、通讯地址(含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如有变化,须及时通知协调组办公室。

三、工作细则

1.协调组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办公会。组长办公会参加人为:常设组长、轮值组长、常务副组长。列席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可邀请图工委领导参加,或吸收有关成员馆代表,召开办公会的扩大会议。

2.协调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贯彻国家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信息素质教育和信息检索课教学的有关文件,落实上级教育领导机关关于信息检索课的课程建设、课程评优、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统计、调查本市高校信息检索课(文献检索课)教学现状,向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领导提供统计数据,供领导决策参考。

3)向市教委反映信息检索课教学的需求和师生的意见要求。

4)组织本市高校信息检索课的教学研讨、观摩等活动。

5)组织相关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研究和成果评审。

6)组织信息检索课教师培训。

7)与兄弟省市相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组织与兄弟省市同行的研讨、交流。

3.协作组建立工作档案。由协作组组织的活动,要求事前有计划,活动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工作档案存放于协作组办公室。

4.协作组日常的电讯、邮政费用和办公用品费用主要由办公室所在单位承担,必要时可由市图工委提供部分支持。

所组织本市的大型活动,由该活动主办馆解决场地预订和使用经费问题;聘请专家的讲课费、发放的资料费、与会代表的工作用餐费可由承办馆承担或由受益单位共同承担。在成员馆内部组织的交流研讨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每年年终协作组须向成员馆提交财务报告。

四、本细则解释权在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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