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馆藏文献赔偿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1-04-22   浏览:348

书刊文献是学校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在传播知识、辅助教学科研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为保护馆藏文献的完整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强读者对借阅文献的爱护保管意识,以便更好的服务全校读者,图书馆参考业内标准,对《馆藏文献赔偿规则》进行调整如下:

馆藏文献赔偿规则

一、本规则所指文献含各种公开及非公开出版的各语种书、刊、报纸、地图画册、录音(像)带、光(软)盘、缩微胶片平片等各种载体文献。

二、图书馆的文献是国家的财产,保护文献的洁净和完整是读者的义务。

三、读者借阅文献必须十分爱惜,不得圈点、批注、污损、裁割或丢失。

四、凡污损、遗失的文献,原则上应赔偿同版本文献。非珍贵版本的文献,可赔偿新版本的文献顶替。

五、如果无法购得同种文献,须按加倍赔偿原则进行赔偿,具体办法为:

书刊类型

1979年前出版

1980-1999年出版

2000年以后出版

中文普通书刊

按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

以原书刊价(原书价不足¥5.00的,按¥5.00计算)的10倍赔偿

以原书刊价(原书价不足¥5.00的,按¥5.00计算)的5倍赔偿

外文普通书刊

按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

以原书刊价的10倍赔偿

善本书、

珍本书

须经馆长批准按该书本身价值估价赔偿

(一)丢失或损坏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如大部分损坏,应按整套计算原价并参照上述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用平装书刊赔偿精装书刊时需补赔差价;反之,则不退差价。

(三)凡遗失、污损的书刊,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参照同类书刊估价。

(四)对赔款的书刊,均需另外核收加工费。

(五)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读者本人;如果读者以赔款方式进行赔偿,则损坏书刊不退给读者本人。

六、集体借书如有遗失,由主借人负责赔偿。

七、丢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规定赔偿。

八、遗失书刊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者,一律不办理退款。


本规则自20217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南开大学图书馆

2021422